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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管理办法


陕西省医药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2019)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陕西省医药协会在履行服务职能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特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第二条  所有会员单位应向本协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的事业发展。

第四条  会员会费每年缴纳标准:

1.执行会长单位会费:        600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会费:         150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            5000.00元/年

4.会员:                    3000.00元/年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会费转账至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医药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号:102046285660

         话:88865970    89385572

第五条  本协会会费应按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第六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  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给会员单位开具财政厅监制的“全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如需调整,需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后方能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