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陕西省医药协会在履行服务职能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特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第二条 所有会员单位应向本协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的事业发展。
第四条 会员会费每年缴纳标准:
1.执行会长单位会费: 600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会费: 150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 5000.00元/年
4.会员: 3000.00元/年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会费转账至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医药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
账 号:102046285660
电 话:88865970 89385572
第五条 本协会会费应按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第六条 本协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会费使用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 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给会员单位开具财政厅监制的“全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如需调整,需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后方能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