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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职能

陕西省医药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医药行业的方针、政策,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建立健全信息统计体系,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积极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出行业发展方向、行业布局和规划建设的建议。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协调、协商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共同利益;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以及全行业发展动态,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开展行业生产、经营、企业改革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组织全省医药、医药包装、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交易会、展销会。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协作,促进医药现代化管理,提高产业人员整体素质;

    六、开展新药申报、产品移植、改造、新产品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及协调咨询工作;

    七、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医药经济、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八、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本协会宗旨所允许的经济互助和相关的经济实体活动。

    九、承办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