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食药监办发〔2017〕9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
2016 年12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中药品电子监管、疫苗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诊断试剂(药品类)现场检查部分。据此,省局多次组织各市(区)药品监管人员和GSP认证专家对《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修改完善了第一部分《批发企业》和第二部分《零售企业》有关条款,新增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的内容。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经营企业》、《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部分》印发你们,请依据该检查标准,做好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修订的《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积极采用飞行检查等形式,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附件:1.陕西省药品GSP现场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