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明确<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99号)要求,现将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空标目录和符合2017年10月26日《关于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补充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形成的补充目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内仅受理目录信息勘误申诉。
二、符合以下条件,但未列入已公示目录的产品,待平台完备后直接组织产品申报,具体时间请关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通知。
(一)《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
(二)儿童用药(药品名称中包含小儿(儿童)或说明书只有儿童用法用量的或列入相关《指南》和《临床路径》中的儿科用药);
(三)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四)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
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药品
(一)属于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内的药品;
(二)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包括备选药品目录)的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四、其他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集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二)2013年版麻醉精神药品均已纳入日常申报范围,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挂网;
(三)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2版)及省增补基药目录但未列入《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的药品,待有关部门对目录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公示期: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1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