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食药监函〔2016〕58号
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先进质量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广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增加新供给、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2015年陕西省质量奖申报工作。根据《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陕名委〔2009〕5号)的有关规定,陕西省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授予省质量奖的企业不超过3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成果显著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可申报。企业申报省质量管理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四)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国家标准1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五)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二)企业概述(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三)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5万字以内)一式一份;
(四)在《陕西省质量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实性材料一份(见附件2);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3年至2015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刻录有上述申报材料的三寸光盘1张。
三、申报时间要求
(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申报材料,同时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A4幅面装订成册。为了适应改革要求,方便企业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销售额、纳税额、出口创汇、主要市场指标、三废治理达标等证明,但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申报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
请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联 系 人:杨凤婷
联系电话:029-62288106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3 月14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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