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已正式发布。这是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第一次大手笔发挥其整合后的采购职能,也是国内药品招标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跨区域联合采购。西安作为11个试点地区之一,文件执行情况备受关注。
2018年11月26日,陕西省医药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召开了“带量采购”座谈会。会上,参会代表就本地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近日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企业反映,此次试点的31个品种侧重于仿制药,就目前陕西情况来看,暂时还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这对本地企业非常不利,加大冲击了本地市场。呼吁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落地办法,并呼吁在西安市按要求进行“带量采购”的基础上,能大力支持陕西的其他地级城市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文件要求“地区医药机构在优先使用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由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呼吁“带量采购”外的剩余用量应以本地企业产品为主,优先采购本地的优势品种。
关于“带量采购”中“量”的多少?合理与否?是否有申诉渠道?也是众多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经对比,西安地区所报的采购数量跟其他试点城市相比偏高,有可能会出现上报的采购数量可以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那么本地企业所期望的补充需求空间将被压缩殆尽。
针对当前制药产业存在牺牲质量进行价格竞争的情况,呼吁要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质量检测体系,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中标产品进行持续质量监控,确保质量疗效一致。建议借鉴上海市对每批次产品都进行近红外光谱检测的做法,尽快出台更加全面的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做好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做好临床疗效评估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为确保政策的稳妥推进与实施,建议应在试点初期设置过渡期。从患者角度出发,还应优先考虑特殊患者群体的用药连续性问题,以防公立医院出现停止采购原研药的情况,为患者治疗带来不良影响。
此外,现确定的31个品种,若本周期内有企业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且在此次采购目录内,是否有相关的增补办法?西安市是否会出台“带量采购”的相关细则?“带量采购”执行后对配送商的选择是否要进行重新遴选?关于“带量采购”的费用支付,是直接支付给工业还是给医疗机构?新产品挂网进度搁浅……这一系列问题都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们将持续跟进……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企业有:西安杨森、利君制药、力邦制药、派昂医药、幸福制药、迪赛生物、郝其军制药、海天制药、海欣制药、汉王药业、陕药生物、山海丹药业、齐鲁制药、武汉大安药业、复兴万邦药业等。
协会依然欢迎广大企业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协会秘书处,我们将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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