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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无法再注册 药品淘汰赛开启


作者:朱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覆盖境内、境外,化药、生物制品、中药的注册、再注册、上市后临床变更,以及疫苗的生产流通等内容的9大征求意见稿。

上述文件作为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化药、生物药、中药创新药的定义,并对行业关注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审查要点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相关配套文件内容将对整个医药行业带来巨大影响。其中,在药品再注册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境内、境外生产药品还提出了5种不予再注册的情况。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史立臣看来,以再注册为契机大批药品将面临淘汰。

一位上市药企负责人指出,此前很多长期不生产的药品批文未注销,一些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等的药品,甚至在国外已经被禁售、限制使用的药品仍在国内销售,并且占据国家医保份额,在再注册下有一大批药品批文将被主动注销。

五种情况将无法再注册

药品再注册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类药品的注册申请。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5号),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药品再注册的概念,标志着我国药品再注册政策进入统一完善阶段。

近年来,药品再注册的定义也在发生着变化,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从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才明确提出药品再注册制度: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此次版本征求意见稿与刚刚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程序上是完全一致的,与现行的再注册申报程序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主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二,不再发《再注册批件》而是发《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另外,在药品再注册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针对境内、境外生产药品提出了5种不予再注册的情况。

具体包括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研究工作且无合理理由的;经上市后评价,属于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再注册情形。

从上面几类情况看,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药品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问题。这也符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将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上述问题直接关系着用药质量与安全问题,国家一直在密切关注中。以不良反应为例,国家每年都会发布相关报告,如4月1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9年)》显示,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目录》收载品种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68.0万份,报告涉及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占89.5%,中成药占10.5%。

国家药监局官方数据显示,国产药品批文号达到了16万余个。一位上市药企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近两年批文减少不少,但总量仍是很大,这与国内很多药品品种存在过度申报的情况、此前历史原因及中国医药市场大环境、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及药品注册申报的成本过低等都有关系。

其中,退出、再注册机制不明确,使得很多长期不生产的药品批文未注销,一些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等的药品,甚至在国外已经被禁售、限制使用的药品仍在销售,并且占据国家医保份额。

淘汰赛开启

除了结合国外的药物警戒报告以及国内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国家药监局近年来也加强了对药品的动态评估调整,通过修订说明书等方式,如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公告对“对乙酰氨基酚”“复方甘草片”“双氯芬酸钠栓”3大常用药的说明书进行更改,包括增加不良反应、增加警告项、增加特殊人群用药等。

与此同时,在史立臣看来,国家现在提倡的一致性评价,实际上就是为了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这也是药企的指定动作。

截至2020年5月3日,共有827个品规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涉及269个品种。

据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0日上市公司公告过研发费用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包含视同通过)共有149个,43个一致性评价费用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而在视同通过的18个药品中,有11个等于或高于1000万元,其中恒瑞医药醋酸阿比特龙片一致性评价费用高达3905万元。

国泰君安指出,一致性评价竞争格局已成为集采纳入原则,也是全国集采格局最重要变量。“大量产能可能因未能按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而退出市场,市场份额走向集中,通过品种数量越来越多,竞争之下价格亦螺旋式下降,仿制药品种的利润空间亦逐渐收窄,仿制药企业估值中枢下移。

对于仿制药,按照相关要求,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又不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将面临不予再注册、最终退市的命运。

再注册成为大批药品是否面临淘汰的临界点,为持续发展,企业也在积极进行药品再注册。

如北陆药业称近日取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公司产品的6个药品再注册批件,包括涉碘帕醇注射液(50ml:18.5g(I));碘帕醇注射液(50ml:15g(I));碘帕醇注射液(100ml:30g(I));碘帕醇注射液(100ml:37g(I));格列美脲片(1mg);格列美脲片(2mg)。

北陆药业表示,上述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取得确保了公司上述药品销售资质的稳定、延续,对上述产品的销售、推广等具有积极意义。